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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人贩子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01:28  人民网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朱小勇 张玉琴 孙婷婷)“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建议 》的建议,她在建议中要求严惩人贩子。此外,对于带孩子行乞的父母她也建议相关部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不对人贩子重刑难有治本之效

  黄细花在建议中介绍,2001~2007年,昆明、贵阳、东莞等城市丢失的妇女儿童都在400人以上,这些拐卖的妇女儿童有些被人贩子卖到“职业乞丐”的手里,成为他们乞讨骗钱 的道具。“这些拐卖的孩子的父母亲人,因为思念孩子死的、疯的、病的,其余的人也都是个个心力交瘁。他们放弃工作生活走遍全国各地寻找孩子,家庭都因此债台高筑、倾家荡产” 。对此,她认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更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将会遭受更大的伤害,社会不稳定隐患难以解除。对此,她建议,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

  此外,“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我们发现,只要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被拐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因为没有违法成本,他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用暴利诱惑人贩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看,买方市场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剥夺带孩子乞讨父母的监护权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此,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此外,简化福利院孤儿收养手续,让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得以顺利收养,从而避免这些家庭通过人贩子收养。“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民政部门建立一个福利院孤儿的DNA数据库,将被拐儿童家长的DNA样本收入数据库中,同时规定只有在经过国家DNA数据库备案及认证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建议建立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

  黄细花建议,建立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以便失子女家庭寻找孩子。“

  目前,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儿童资料库,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甚至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辨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另外,目前现有救助站、福利院也都只有民政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而这些信息同样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的亲人的局面。”

  她表示,公安部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网,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网上,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必须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及其他人上传到这个信息平台上,这样,既可以使很多失踪人家属很快地寻找到自己的亲人,降低家人寻人的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国家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王军:收买儿童家庭也要加重处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张玉琴 黄艳 孙婷婷)自春节开始,网友们自发发起的“微博打拐”事件在全国“两会”上引发关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博打拐”是一种自发的方式,政府可以利用民间的力量形成打拐的合力。但他认为,对于解决拐卖妇女儿童违法行为,更为关键的是要对收买方,或者所谓收养、收留方加重刑事上的处罚。

  王军将就此问题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

  “贩毒的要处罚,吸毒的也要加重处罚,”王军举例说,对于收买、收养或收留被拐妇女儿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该判刑就判刑。王军认为,只有加大了收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另外,现在有些地方法律普及也不够,很多人并不知道“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这点也迫切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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