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理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建议国家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权利。
王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八年来,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这些人员多在一些中小企业,建筑行业等务工。这些中小企业工作环境差,缺乏相应的职业防护措施,进城务工者因缺乏防治职业病知识,维权竞识差,导致职业危害增多,职业病患者也日着增多,与职业病有关的纠纷案也随之增高。《职业病防治法》凸现出如内容不够完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法律虽对职业病预防、防范、认定、治疗都等都定的很祥实,但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力,对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处罚也难以落实。
她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严把“防”字。因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是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应实行最严格的职业防护措施。建议通过修改法律,建立由环境监测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统管,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的一体化监管体制。在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时,先检测其劳动防护措施是否达标,再批准开工。其后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劳动者健康体检落实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从源头上减轻或杜绝职业危害。
同时,她也认为目前职业病的认定比较难,建议同时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明确职业病的认定、诊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