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夏思敏误以为一名被追打者是劫匪,出手见义勇为,被追赶着情急之下将其捅死。杭州警方决定为夏思敏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3月3日《都市快报》)
遇到什么样的“义”才应该去“勇”为?这个个案给了我们探讨的机会。
生命是最珍贵的,对于杭州街头的这起事件而言,不应忽略的一个事实是:被追赶人当时并不是在抢劫,没有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在没有人会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去见义勇为,且不说容易产生误解,而且可能造成“勇”为者或被追者受到伤害。小夏的勇气固然值得钦佩,可在生命可能受到伤害和“罪犯”被绳之以法的选择中,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见义勇为的落脚点主要应该放在救护他人的生命上,即使是为了阻止犯罪,也应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即使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见死不救入罪”的一些国家,也往往明确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允许追拿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我们以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到后来的鼓励孩子“见义智为”,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