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祎
“根据我的调研,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闯红灯造成的,为什么不能对这一行为定罪,非要等教训再次发生?”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交了建议将开车闯红灯入罪的提案,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支持施杰的提案,也有人认为草率定罪既不科学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治闯红灯就得用重典
石家庄网友认为,机动车闯红灯会对行人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对这种行为就应该用重典,施重罚。即使“闯红灯入罪”提案最后没有通过,也能警醒一些人,使其减少闯红灯行为,培养良好的交通意识。
“我赞成将开车闯红灯入罪。”郑州网友说,白天还好点,晚上很多大货车对红灯熟视无睹,不但闯红灯而且速度极快,经常能从报纸上看到行人被闯红灯的大货车撞伤撞死的新闻,光靠罚钱对那些司机根本形不成威慑,只有用“入罪”来威慑,还行人一个安全的道路环境。
大秦网网友丁香花说,渣土车晚上闯红灯太严重了,不但威胁行人生命安全,还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交警经常查,
经常罚,作用似乎都不大,必须从制度上制约。
不能放过行人 和非机动车
“草率定罪是对法律的不尊重。”网友天风玉露说,闯红灯有很多种情况,而绝对不闯红灯是很难做到的,难以做到的以法律来强力约束是制定法律的一忌。目前我国的交通标志标线有的并不科学,也不规范,以此为基础罚款已是非议多多,若再以此为基础判刑,岂非儿戏?
来自湖北襄阳的一位网友则表示:如果机动车闯红灯入罪,那么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是不是也得入罪呢?
太原网友认为,闯红灯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但未必都是有意而为,有时甚至是为了紧急避险的无过错举动。一旦明确入罪的话,误伤无辜或仅属驾驶失误、技术缺乏等轻微违章而遭“重判”,是否会人为增加警民矛盾、增添工作难度?
谨慎一点周全一点
“立法不仅应该有现实性,还应该具有前瞻性。”新浪网友国营洗发店认为,在考虑对开车闯红灯入罪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对司机的保护。
网友奥斯特洛夫对许多特权车、公交车、出租车有意闯红灯的行为深恶痛绝,但他认为将一个广大驾驶员容易出现的行为入罪,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应当谨慎为之才好,必须在考虑周全、考量可行的前提下,再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才比较稳妥。
网友用心沟通表示,要把闯红灯入罪,有许多法律工作要做,法律研讨、起草、修订、颁布、执行各个环节都需要开展大量准备工作,并不是一句话这样简单,其中如何界定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是关键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