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灭门案凶手李磊一审被判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共计345万余元后,针对民事赔偿部分,他声称“赔不起”而提起上诉。前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民事部分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原判。由于李磊此前未对其被判死刑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正等待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区的家中将妻子、妹妹、父母及两个儿子杀害。一审开庭时,6名死者的亲属共提起45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2010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审判处李磊死刑,判决赔偿其奶奶、姥姥及其岳父母等共计34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磊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判赔过高,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够赔”,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对刑事部分表示服从。二审法院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后,采用了书面审理,并于前天上午宣判。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所判决的赔偿数额适当,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另据了解,在与律师的多次会面中,李磊经常询问何时判决生效、何时执行死刑,但他除了透露自己名下有3套房产外,始终未留下遗嘱或交代财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