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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闯红灯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5日04: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黄海蕾)继去年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后,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又提出“闯红灯应列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拍砖、掌声纷至沓来。

  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确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飙车被列入其中。施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很有成就感”。但是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界定有些狭窄,立法细节应再商榷。

  在施杰的实名微博中,其发言称闯红灯跟醉驾、飙车一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该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处罚依据。施杰说,从之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禁止机动车闯红灯,然而由闯红灯所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却呈上升趋势,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能起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闯红灯的作用,所以闯红灯的行为应由刑法来调整。

  网友PK

  鼓掌派

  火焰的围脖:我觉得应该构成犯罪,为什么中国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在上升,虽然行人都很注意,但是个别司机就是不拿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

  泼水派

  同学恭喜:与醉驾和飙车不同,闯红灯并不一定具有故意性,心不在焉,或跟在大型车辆之后,都有可能误闯红灯。如果按照施委员的讲法,人皆可以为罪犯!不知施委员此番提案结果如何,只好先让提案“飞一会儿”。

  银虎2010:列入罪似乎太严重。闯红灯致交通事故,可以治罪,但没有导致事故的话,治罪就显得太严重了。

  中立派

  水晶之眼:儿子找妈时,他爸说,你妈闯红灯坐牢去了!有点儿过,但是必须重视这个事儿,万一撞了人后果不堪设想,加大惩罚力度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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