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办法,合理确定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规模。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马力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需要解决户籍背后的福利覆盖。根据计算,中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
特大城市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办法,合理确定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规模。
户籍改革“十二五”最关键
马力认为,“十二五”是户籍制度改革最关键的时期,按常住人口计算,中国的城市人口将在2013年时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因此必须改变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的状况,实施普遍的、但有差异的、逐渐走向均等的户籍制度改革过渡政策。户籍制度背后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也要由部分人群最终走向全人群。
她表示,“十二五”期间,通过不断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财富,解决财力支撑这个最大、最现实的困难。户籍制度必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重大突破。
马力介绍,中央高度关注人口城镇化建设,高度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它的实质就是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中央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时候,把城市化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社会服务费城乡人均差3000
马力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制度的均等化,让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享受到均等的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公共设施共享以及就业服务,这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农村和城市费用差约为每人3000元。
她介绍说,根据测算,中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一般来讲大城市是50万以上,中小城市是十几万。
关键词·户籍门槛
城市按级别确定户籍门槛
马力认为,中国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城市放宽户籍门槛。第一个层次是特大城市,应采用“轮候制”,“就是说,大量的常住人口提出申请,具备相应的条件后,方可转入此城市户口。”
第二个层次是大城市,要实现郊区城镇化,促进大城市和郊区连接的新城的发展。
第三个层次是中小城市,马力认为,中小城市应放宽户籍制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让他们进来。”
第四个层次是小城镇。“放开小城镇户籍制度,让更多的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使更多产业转移到小城镇,使他们也更快地富裕起来。”
关键词·制度建设
四大制度配套户籍改革
马力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包括四大制度。首先就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制度。“也就是说,大量的流动人口一旦在一个城市居住,就应该让他享受相关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
其次是要设置过渡期。“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过渡期,例如5年。过渡期后,使流动人口可以逐渐享受这个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个人待遇。”马力说。
第三是“土地置换”政策。有了一定过渡期以后,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放弃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利用这些资源置换城市里更多的公共福利。
第四是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应以流动人口的视角,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设更多的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使得更多的流动人口住有所居,才可以不断发展,最终买到自己满意的住房。
北京落地
京版居住证仍处调研阶段
尚未确定将集纳何种服务,专家称今年出台可能性不大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北京将启用居住证的消息已传出一年多,但具体出台日期始终未确定。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北京市的居住证仍在调研阶段,尚不明确将集纳何种服务。
北京不会只采取一个措施
吉林表示,国家将统一公布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之后,北京将有针对性地提出人口调控目标。他解释说,北京将不是简单控制总量,也不会只简单采取一个措施,“单一行政措施对人口调控是不适宜的”。北京在确定人口总量调控外,还将增加流动的有序性,使人口不要过多集中在城市核心区,要向主要产业功能区和新城疏散。
不过,昨日吉林与张工均强调,居住证目前仍在调研阶段,尚未确定将集纳何种服务。
居住证将覆盖流动人口
市政协委员、北京“十二五”规划人口问题顾问陆杰华表示,出台居住证主要还是为北京的人口调控搭建信息平台,掌握流动人口的自然情况、教育和职业等信息,起预警作用。因此,持证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的福利仍有差距,“但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服务不会有差别”。
陆杰华表示,居住证的预期目标是将城市管理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淡化流动人口的概念。因此居住证将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并且没有分批、分类发放的计划。但由于北京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有限,如果居住证承担的服务功能弱,对流动人口将缺乏吸引力,难免遇冷。因此,陆杰华表示,北京居住证还需进行大量调研,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解读
“居住证需联系城市福利待遇”
本报讯 对于居住证制度,马力表示,该制度体现了城市对流动人口开放的接纳态度。但居住证制度只是一个管理制度,必须是流动人口福利制度的变化,才能让流动人口真正获得身份的转变。
她认为,就全国而言,居住证制度只是管理模式的变化。“深圳的居住证制度比全国各地的改革更深入,它的居住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享受市民福利待遇。居住证制度现在全国推广,但不同的地区内涵不同。而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领取暂住证一定期限后可以领取居住证,但没有把它和福利完全联系在一起。所以必须是福利制度的变化,才有可能使得流动人口真正获得身份的转变。”
中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一般来讲大城市是50万以上,中小城市是十几万。
居住证制度只是一个管理制度,必须是流动人口福利制度的变化,才能让流动人口真正获得身份的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马力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马力 钟晶晶
●1992年8月
公安部《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规定,对在城镇有稳定住所和职业,并要求在城镇定居的农村人口,允许他们以蓝印户口的形式在城镇入户,统计为“非农业人口”,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
●1993年6月
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草拟了《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力度较大的改革,但该方案未能颁布实行。
●1997年6月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通知,规定在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
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自此,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2006年10月
公安部门进一步努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的限制。但这一努力最终无果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