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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任美琴: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同职同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6日09:52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北京3月5日讯(特派记者 廖小清 叶海)在常人眼中,高中老师的收入会比初中高,大学老师的薪水肯定要比高中老师多。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任美琴的关注,此次全国两会上,她提出了一份“要求尽快出台并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建议,希望国家对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也实行同职同薪。

  任美琴说,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至今,全国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及补发工作全部实施到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已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大大地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同时也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就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一片欢呼声中,而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权益却未能得到保障,这对广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是不公平的,也极大地影响了这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任美琴提出了这一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学段越高,对教师所设的门槛、对教师的能力要求越高,对教师的学历、资格认定等规定要求也随之提高。与此同时,《教师法》也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任美琴认为,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该包括所有学段,即包括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所有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并非单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但是,自2009年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高中、大学等学段教师的收入就出现了倒挂。其原因是自公务员实施阳光工资后,工资收入大幅度提高,而原来与公务员收入基本持平的教师工资没有调整,故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实施了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差距拉大。

  任美琴还拿浙江某县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实施绩效工资前后收入进行了对比。以中学高级老师为例,原生活津贴每年是18648元,现生活津贴是42729元,增长了24081元。而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没有任何提高,这就出现了同为中学高级教师的高中教师收入远远低于初中和小学同一级别的教师。

  因此,任美琴提出了这一建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同时,中央财政要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金补助办法,加大对地方财政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支持保障力度,确保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到位。

(编辑:S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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