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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局长:建议出台气象灾害防治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6日11:05  新华网

  建立功能齐备的气象服务系统——专访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任沁沁 罗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的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灾害如何应对,政策如何落实?带着疑问,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

  中国已初步建成气候观测系统和新一代气候系统模式

  “在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今天,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郑国光开门见山,直面困难。“中国已初步建成气候观测系统和新一代气候系统模式,开展了气候变化对八个区域以及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他表示,5年来,由于应对有效,中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及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农村防灾减灾、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国家粮食连续增产作出突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在气象方面的投入年均增长15%左右,气象投入产出比达1:50,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前所未有,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郑国光自豪地说。

  他介绍说,目前中国手机气象短信用户达1.2亿,全国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24小时暴雨预报准确率比2006年提高2%,台风路径预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此外,中国极端气候事件监测诊断业务系统建成,5年来成功发射4颗气象卫星,自动气象站覆盖全国85%以上乡镇,观测技术装备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2015年建立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郑国光介绍说,中国气象局“十二五”时期总体目标已经明确,到2015年要基本建立满足国家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显著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气象法制、文化、科学管理等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降低。”郑国光说。

  他表示,还将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质量和效益,完善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增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部分关键领域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把气象服务工作融入政府、融入社会,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提升气象依法行政能力。

  “千年一遇”“百年一遇”并无确切依据 科学应对极端气候

  过去一年,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7摄氏度,是北京60年来初雪最晚的一年,也是北方旱情较严重的一年。不过,对于社会上常常提出的“千年一遇”“百年一遇”,郑国光并不认同。

  “这些说法实际上缺乏确切依据。”郑国光说,“中国的气象观测网从无到有,也才几十年,从数据上何来千百年一说?夸大灾害,有可能是媒体的误读,甚至有可能是某些人受利益驱动造成的。”

  郑国光认为,对气象灾害,气象部门会用科学技术来预报分析,全社会也应该用科学态度来看待。

  “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是有关系的。是人类活动主导,还是自然变化主导了全球变暖,这个问题科学界还在争论。”郑国光说,“不过,大家都认同气候变暖是自然和人类活动共同造成的,至少是‘有贡献’的”。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气象灾害,郑国光认为,一是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气象规律变化所带来的自然现象。温度升高以后,大气蕴含的能量进一步增加,这样,释放的频率和强度都会增强。二是中国气象灾害观测能力的提高,也增加了观测到的气象灾害数量。三是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以及灾害补偿机制的完善,让公众觉得极端气象事件频发,实际上并没有那么严重。

  建议出台气象灾害防治法规

  今年两会,郑国光带来的关于建议出台气象灾害防治法规的提案。

  “目前中国气象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靠有关部门的法规来规范和执行,缺乏法律基础和强制力。”郑国光说,“要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应对极端气候实践能力,必须出台法律。以法律为基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形成硬性规范,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郑国光说,国家正在实施住房等民生工程改善百姓生活,建筑的气象灾害防御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应该在工程开建前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出气象安全标准,这样就可以增强房屋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编辑:S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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