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志明从驻地出发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参加开幕式。特派记者石祯专 摄
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关于“全民参保”和“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等建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前年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的建议就在晚报话吧引起热议,去年两会期间,本报又进一步报道了其观点。这是前年全国两会期间,本报关于黄志明建议相关报道的版面截图。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周小华 颜开云)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养老保险的全民参保、实现全国统筹、设立个人账户,一人一卡、实现跨省转移、通存通兑、分段计算、保值储蓄、参保不应受年龄限制等进行了细化与规范,可谓是载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历史的里程碑事件。《社保法》的出台,凝结着湘籍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志明三年的艰辛努力。
全民参保建议网上点击10多亿次
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便向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面呈了一份名为《成立国有社保银行,鼓励动员全民参保》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要“结合目前国家形式,购买社保应该不受年岁限制,不受购买时间的限制,不受地域限制;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应参加社保”。这是他在一年中通过对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几十家企业已购买社保的职工2000余人,城市中等生活水平的100户自由职业者,以及50户农民实际走访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这个建议,通过《长沙晚报》等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被海量点击10多亿次,留言转载达到1亿多条,一时间“全民参保”、“养老金跨省转移”成为最热的话题。
他的建议几乎被“全盘采纳”
2009年9月17—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张延平专程赴湘与黄志明代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面对面沟通。回北京前,张延平承诺,将立即开始着手解决社保的跨省转移、通存通兑和一卡通的问题。短短3个月后,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意味着怀揣一纸凭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之后,黄志明没有懈怠,他继续调研,并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建立社保新机制,加速成立社保银行”的建议。他认为在“全民参保”、“通存通兑”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国家统筹”、“个人账户”、“保值储蓄”等方式完善和规范社保机制。他的建议,再次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社保部门的关注,《社保法》的出台进入了快车道。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施行。《社保法》公布的当天,黄志明十分欣喜,彻夜未眠。他发现自己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几乎全部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这与黄志明代表中的建议“按照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人一证一卡”几乎相同。
昨日,黄志明在与记者谈起建议的落实情况时仍激动异常:“建议得到落实,并让全国人民受益,这就是作为人大代表的最高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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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提建议“成立国有社保银行”,为什么要成立这样的银行?机会有多大?记者昨日对话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
让中国社保走完“最后一公里”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周小华)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始,黄志明代表就提交了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算来今年已是第三次提交相关内容的建议了。记者在与黄志明代表对话时得知,他提交的相关建议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供了参考。他的大多数建议都被吸纳进《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中。
记者:我记得您已是第三次向全国人大会提交“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了?
黄志明:是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我提交了首个有关“社保银行”的建议《成立国有社保银行,鼓励动员全民参保》,建议不受年岁、时间、地域等限制,大家都可以买养老保险;第三次会议我提交了《建立社保新机制,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建议中我提出要实现自买自保和这一代保下一代的社保新模式,而且可以通存通兑;今年,我再次提交了《将全部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银行试运营,进一步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
记者:您认为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可能性大吗?
黄志明:就目前来说,长期以来,社保基金投资不规范,监管不明造成社保基金的亏损,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社保基金的严格规范和加强监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我建议目前可将社保资金尤其是将养老保险金存入国有银行试运营,在机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将现有国有银行的一至二家更名为国有社保银行,实现由国家全面掌控统一统筹,进行市场化运作。
记者:成立国有社保银行有何重大意义?
黄志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根源上解决了我国13亿人对“养老钱、救命钱”的后顾之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保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里程碑!但要真正让全国人民在养老方面高枕无忧,还需要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就像修了高速、省级公路,但连通到你家门前的一公里路没有修通。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就是要让中国社保走完“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