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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解读“灭村运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7日12:43  《小康》杂志

  政协委员解读“灭村运动”:不能有大跃进的味道

  中国小康网—新浪网联合报道(求是《小康》杂志社记者张志 实习生包雨萌)3月5日14时30分,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主题是“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在记者会上,有记者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开村合并、让农民集中居住的“灭村运动”的现象提问民进中央党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和民盟中央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贵。

  李成贵称,对待这个问题应该是两方面看。第一,要理性地、清醒地看到,在一个合理科学的规划下,有序地推进农民的集中居住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这是一种内生性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唯物主义的变化。传统的星罗棋布的村庄是跟传统农耕文明相适应的,不便与现代文明对接。 所以需要适当的集中,而且集中以后还可以节约出宝贵的土地。所以不能简单否定拆村并居。第二,有些地方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激进,甚至是有点大跃进的味道,这也是错误的。一些地方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还是盯着农民的土地,就是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有些地方滥用了政府权力,为了增加建设用地,为了扩大土地财政,极端化征用农村土地作为工业用地,甚至强制性推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必须要纠正。

  李成贵表示拆村并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要本着几条原则:“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选择。有些村庄几百年地甚至上千年形成的,让他几年就变了,农民可能没有准备好,上楼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生活方式变了,生产方式没变,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尊重农民意愿是底线; 二是要搞好规划,规划是建设的灵魂。规划要体现科学发展,我们要有一个理性、平和、从容的心态;三,这些拆迁并居征地出来的土地归农民,土地所得的绝大部分收入也归农民。”

  蔡继明随后进行了补充,他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农民上楼,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节省耕地,问题是节省出来的耕地和建设用地如何进行分配?地方政府在积极地支持,在推动村、镇撤并建新,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盯住了农民的宅基地。能不能考虑到在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模式之外,应该允许农民自主的推进城市化,也就是说除了你要照顾到他们的自愿,另外也要考虑到,他们为什么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一定要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呢? 能不能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让他进入市场,和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做到同地、同权、同价,因而也让农民在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个属性不改变的情况下,也让他们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土地红利,我想这也是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们应该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编辑:S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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