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许雪毅)“‘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空巢老人’晚景值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做好“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李明蓉说,据民政部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67亿,并且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其中约有40%是空巢老人。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百村抽样调查和万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共涉及496281人,其中老年人口62254人,占人口总数的12.54%;“空巢老人”16083人,占老年人口的25.83%,且呈现较快发展趋势。
李明蓉说,这其中尤其要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现象。福建的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占32.4%,城市的仅占18.61%。一些县的农村老人“空巢”率甚至高达40%至50%。农村“空巢老人”的规模比城市发展更为快速、情况更为复杂、问题也更加突出。
而城乡收入来源差别较大。在城市,79.88%的“空巢老人”收入来源依靠退休金,而农村仅有5.86%依靠退休金。在农村,62.06%的“空巢老人”生活来源依靠子女赡养,20.25%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而城市“空巢老人”生活来源依靠子女赡养的仅占12.05%,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的仅占1.44%。
李明蓉认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与“空巢老人”实际需求差距大。以城市为例,福建的三明市和厦门市分别有8.52%和13.6%的“空巢老人”期盼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以农村为例,建瓯市和福鼎市分别有11.4%和17.29%的“空巢老人”认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但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较少,设施较为落后,与老年人的需求差距甚大。
李明蓉建议,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研究,把“空巢老人”列入今后人口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的社会团体、服务组织,如在街道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点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