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代表委员关注网络时代侵权事件 建议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2:44  新华网

  (两会新华调查)维权何时不再是“浮云”——代表委员眼中的网络侵权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姜琳、谭剑、黄小希)“史上最毒后妈”、“海运女”艳照门、合肥“艾滋女”……一起起号称“有图有真相”的网络热点,最后被认定为捏造;“群殴”、恶搞、人肉搜索……一桩桩横行的网络暴力,让许多网民无辜遭受伤害。网络时代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维权却屡遭困境。如何走出网络之怪现状?两会代表委员们十分关注。

  从“人肉搜索”到“很黄很暴力”:网络上人人可能“被黑”?

  【事件1】《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网帖蹿红后,许多真名叫贾君鹏的人都遭到了网友的人肉搜索。一位与之同名的山东小伙子,不仅家人信息、照片被公布,连过去所做的点点滴滴、甚至个别不光彩的事情都被公之于众,最终因此失去女友和工作。

  【事件2】河北“艾滋女”事件余音未消,安徽合肥又上演了一出类似案件。2010年4月,合肥论坛上一位网友发帖公布一名身患艾滋病的“小姐”姓名、照片,以及89个与其有过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引起广泛关注。后经证实完全系捏造,是其母亲前男友恶意报复的行为。

  【代表委员声音】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一些门户网站出于点击率和商业利益的考虑,对一些涉及普通百姓隐私和人身攻击的帖子,不仅不予以审查、过滤,反而放在显要位置处理放大,甚至人为地将一些理性回帖删除。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当这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变为广泛参与的娱乐,网络暴力随时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变成下一个受害者。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相关部门重管理、轻保护,对一些明显侵害百姓权益的事件,没有在第一时间有效阻截。一些人以为可以用这种穿着马甲的方式,不负责地曝人隐私、随意骂人,胡乱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现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较低,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暴力行为的发生。论坛的版主、站长们应主动删除带有恶意攻击言论的内容,对那些为获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而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应当追责。

  从“蔡继明吧”到“恶魔园长”:网络维权为何那么难?

  【案例1】因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黄金周,推行带薪休假”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被网民在百度建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里头出现大量侮辱、威胁言论。因百度拒绝封掉该贴吧,蔡继明根据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百度告上法院。

  【案例2】广东惠州也发生了类似案例。一名幼儿园园长在当地的西子论坛被网帖辱骂为“吸血鬼、恶魔”,并被指克扣员工工资。在状告发帖人、回帖人的同时,园长将网站告上法庭。

  【代表委员声音】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互联网引发的诽谤案属于自述案件,必须由受害人自己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受害人自己很难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所以法院没法立案。而到公安局去报案,公安机关又说不归他们管,最终受害人往往迫于无奈,选择放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追究犯罪。互联网上现在可以随意骂人,说到底是法律打击不力。

  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地方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由于缺乏配套细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困难。而从长期的习惯上来讲,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几乎不把搜索引擎纳入网络服务的范畴。

  从“网络立法”到“实名制”:反网络暴力该出何招?

  【案例1】2010年7月,《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原先因被认为是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而广受关注的条款已被删除。2010年11月,深圳开始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针对人肉搜索等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这个法规可能会对其加以禁止。

  【案例2】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目前,国内几大门户网站论坛以及天涯、猫扑等热门论坛已经进入实名制发言阶段,不注册的用户已经无法发言。

  【代表委员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施杰:网络社会其实跟现实社会一样,需要约束和规范。一旦进入网络世界,就像新生儿出生在社会一样,必须拥有一张出生证,上面有你的名字和信息,从此你必须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加快制定一部关于我国互联网络的基本法。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实名制尚有争议。互联网管理应出台级别更高的规定,对互联网行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建议出台网络隐私保护法,以维护网友权益。另外建议出台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司法解释,就网络侵权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早日出台电信法、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互联网的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但特别要注意平衡行政管理权与公民权利保护,防止官员滥用公权力对批评者进行追究的情况。

(编辑:SN020)

> 相关专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