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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4: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中国的劳务派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端是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领馆及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派遣中方雇员。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局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在现实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

  根据官方数字,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达2700万人,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官方统计数字是2000万人。

  根据公开报道,全国总工会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达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约占职工总人数的20%。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障。

  尹蔚民说,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最大好处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现在劳务派遣用工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对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都有明确的规定。

  尹蔚民说,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从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问题。(完)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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