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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新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都要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各地年度 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活 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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