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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流浪儿童乞讨原因复杂 政府将分类施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9:37  中国新闻网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记者会。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记者会。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阮煜琳)中国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8日表示,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没有例外。”窦玉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父母离婚、父母判刑或隔代家庭等家庭变动的原因。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包括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压力过大出现逃学;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歧视,离家出走,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社会原因。

  窦玉沛说,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进行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具体措施,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第一,要源头治理。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要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

  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要加大救助的力度。

  第三,要完善设施。现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还要在一些人口大县,以及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县一级还要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在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第四,要完善法规。政府从2003年废除了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中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窦玉沛说,“所以我也恳请广大公众,或者一些依法登记的组织能够参与进来,至少对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儿童,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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