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新华网等11家网站,联合开展主题为“妇女发展”的网络访谈。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刘笑萍]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个每年一度的欢乐节日里,大会新闻中心特意邀请到三位女代表,就“妇女发展”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现在,我为大家介绍这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她们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陈燕萍女士。下面首先请新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新华网记者]大家好,我是新华网记者,首先祝各位代表节日快乐。这个问题是向陈燕萍代表提出来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把提前退的选择权交给妇女。其实“弹性退休制度”数年前已经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推行,请问代表这其中的难度在哪儿,对于人大上述的建议,请问您有何想法?
[陈燕萍]我个人认为这个建议是不错的,其实对一些女性来讲延长工作年限也是比较好的方式,这也是一些人才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和发挥的一个方面,但真正开始实施的时候可能也存在许多困难,我想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标准难以统一。比如说对于工作的性质、行业、劳动强度的标准,这一点就难以统一起来。第二是对用人单位性质不一,这也是一个比较难做的一大点。随着1999年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制对人事管理制度来看,我觉得用人单位对退休制度的执行标准也难以统一。第三是大家所比较关注的就业形势的变化,对退休年龄人来说,如果现在对一些延长退休年龄,那么对新生代的就业可能会带来压力。也就是大家所关注的大学生就业的这方面。第四是观念的影响。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经济状态的劳动者对退休的意愿也不一样。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参加劳动获得报酬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现在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寿命也延长了。可能这在一些知识女性在55岁的时候还是比较旺盛的年龄,比如说法官,随着审判经验的积累,时间越来越长,55岁就退休的话,可能对一些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所以,根据我刚才所讲的一些观点,当然如果女性需要选择退休年龄,还应该尊重女性自己的选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