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当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3位女性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妇女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经济网:我代表中国经济网的网友向王萍代表提出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已经由来已久,而这一现象短时期内又难以缓解,国家能否适当减轻妇女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呢?
全国人大代笔、江西省吉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萍说,我们国家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强制性的、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个特定分配方式。它反映的是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特定的分配关系。
王萍说,据我了解,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针对女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财政部和税收总局曾经有个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制定明确生育保险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这些规定。但我觉得这方面地方政府是有自己的主动权,特别是对生育妇女,特定阶段是有一个口子的。
王萍指出,我注意到世界各国,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欧美国家,乃至于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都力求量能征税的精神,按照每个人能够承担的经济负担来征收税收安排标准。更多的是体现了灵活性和人性化,我感到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我相信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会更加逐步趋于合理和人性化。比如说,在“两会”期间,温总理的报告就明确阐述了我们国家要更加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提出了税制进一步改革。有专家预测,个人征收税收的起征点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有专家提出到5000元。我觉得如果针对女性的减免税收方面的政策,也值得我们的专家去关注,我们也有理由去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