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8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新华网等11家网站,联合开展主题为“妇女发展”的网络访谈。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新闻网]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新闻网的记者,我代表中国新闻网的网友向王萍代表提问。现在晚婚晚育的妇女很多,她们父母的年龄也偏大,不适合“隔代抚育”,很多家庭受经济条件所限,雇不起保姆。带薪产假的天数限制导致她们很难精心养育婴儿。中新网的网友请问,怎样为初生婴儿得到母亲的养育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能否延长带薪产假的天数呢?谢谢。
[王萍]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非常理解这位女性朋友提出这样的诉求。我认为妇女承担着人类繁衍后代的重要使命,对家庭对国家对民族对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社会公众对妇女的这种贡献,应该有足够的尊重和承认。我们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妇女生育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在这期间,不得克扣、降低工资,也不得辞退生育女性。就拿江西省来讲,我们江西省出台了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又增加了一条措施,凡是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一个月,那是带薪的。并给男方有十天的护理假,在这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律不许变。这是我们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但我认为规定的好,更重要的是执行的好,我们不允许有任何单位、任何企业因为特殊性而不执行规定,或者是对规定执行打折扣。但至于能否延长,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好的,我们国家母乳喂养率是比较低的。所以,我想如果从儿童优先的理念出发,我认为延长产假不是不可以期待和呼吁考虑的。同时,我也注意到国际上对产假规定大概是14周,我现在听说全总和全国妇联都在呼吁带薪产假与国际接轨,非常有可能延长八天。我们期待这个法律法规能够正式出台,惠及我们的生育妇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