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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21:50  中国新闻网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妇女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陈燕萍女士与网民在线交流。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妇女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陈燕萍女士与网民在线交流。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中新网3月8日电 近来,针对女性的性骚扰问题渐成社会关注焦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今日对此建议,要加强法律保护,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作出具体的界定,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8日晚,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就“妇女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陈燕萍说,由于大部分性骚扰都涉及个人隐私,多数女性都会采取躲避的方式,也不愿意声张,投诉维权对她们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

  她说,怎样界定性骚扰的状态以及怎么样在这个过程当中将这些陈述出来,这对女性来说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这样投诉也就比较少,走到法庭就更少,一旦走向法庭,可能媒体以及网友就更关注,这对她个人来说也必然需要很大的勇气。”

  “我想女性在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很重要的环节,只有自己保护了自己相对的权益的时候,才能不给别人可乘之机。”她强调。

  陈燕萍建议加强法律上的保护,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作出具体的界定,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在诉讼中也会涉及到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性骚扰,对这个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我自己认为,凡是用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行为,都属于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范畴,同时受到性骚扰的妇女也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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