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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比例不得低于1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09:3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上午9: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将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齐骥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已经提到,今年中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将达到1000多亿元。我们在测算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时,大致做了以下分析。按照现有的规定和标准,首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预算中要列支一部分。

  另外,按照现有的规定,今年我们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资金缺口大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比例。比如说最近河北省为了保证建设资金,把原来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调整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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