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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孚委员建议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10:0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孚就“立足国家民族未来 加快振兴学前教育”发言时指出,应参照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并稳定一支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陈凌孚表示,长期以来,相比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学前教育都十分落后。师资水平普遍偏低。以江苏省为例,合格的幼教专业毕业的幼儿教师不到10%,达到“两教一保”的幼儿园不足三分之一。更糟糕的是,其中还有个别缺少爱心、责任心和教师专业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这些人非但不能给孩子好的教育与养护,甚至会给孩子带来身心上的危害。

  陈凌孚表示,相比于中小学生,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具有很多特殊性,因而学前教育教师必须是经过专门教育的人员才可胜任。“国十条”提出“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只应作为应急措施。从长远看,应高度重视幼儿师范院校建设,提高幼教专业毕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质的教师在幼儿教师中的比例,提升我国幼儿教师素质。应参照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并稳定一支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编辑:S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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