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罗沙、崔静)全国政协委员洪天慧9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妇联作大会发言时建议,加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生育保险权益。
洪天慧委员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女性为维系人类繁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认可,对于维护妇女劳动者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覆盖面窄,积累率高,导致了多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逐年增加,甚至超过当年基金收入。二是缺乏针对企业的合理补偿,企业负担较重。企业对使用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缺乏积极性。三是立法层次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妇女在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和保障程度上差别较大。
洪天慧委员建议:
一是抓紧时间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改,统一规范标准,提高保障水平,使之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职工生育保险权益落到实处。
二是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分阶段将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家庭雇工等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生育保险真正惠及全体职业人口。
三是建立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激励机制,对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继续聘用产后女性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