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某个地方一部分人的个人财产及其增值收益的集合,是小公而非大公,更非全民。
——— 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
南都讯 特派记者王卫国 发自北京 动用公积金账户的私钱去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发争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提交提案,呼吁归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财产权”。
“在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余额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错误道路上,一些人不愿意回头。”张泓铭指出,2009年10月开始,管理部门进一步发文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住房保障捆绑在一起,要求将住房公积金闲置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去年在试点城市通过公积金发放保障房建设贷款额度约493亿元。随着将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行动不断扩大,张泓铭预计,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总贷款量从理论上可达到千亿元之巨。
张泓铭指出,表面上看用公积金支持建保障房,是在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支持了住房保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公积金四项用途中,还无法找出可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理由。而且,住房公积金的闲置现象也值得反思,如果是大量长期闲置公积金存在,可以降低公积金的个人缴交率,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扩大到缴交者个人正常的住房消费,甚至扩大到支付个人医疗费、学费等紧迫用途。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某个地方一部分人的个人财产及其增值收益的集合,是小公而非大公,更非全民。”张泓铭建议在全国公开征求民意,听取专家和民众对《条例》的全面意见,为修改《条例》做好准备,尽快将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到个人账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