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建议教育部针对大学教授抄袭论文惩罚出台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07:05  东方今报

  近年来,许多高校根据校规,拒向作弊学生颁发学位证书,但是学校屡屡败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认为,高校的行为是基于操作性更强的校规,但是很多校规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存在冲突,这也是引起学校和学生之间纠纷的根本原因。

  傅企平的想法很简单,因为法律法规没有学生作弊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所以一些高校成为被告并败诉。如果把“高校对作弊学生拒颁证书”入法,就可以避免出现这一问题。

  在我看来,他的看法是本末倒置了。

  高校的校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学生必须遵守。但是,如果自己的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就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剔除抵触法律的规定条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败诉问题。

  目前国家出台的法规规定,只要学生的学术水平达到一定条件就授予学位,没有涉及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与其说这是教育法律的一个盲点,不如说是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人性化的考虑。

  其一,教育部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其中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二,对作弊已经处分过,再不颁发学位证书,就属于二次处罚。

  其三,拒发学位证书,会影响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晋升、评级和调薪等权益,可以说犯一次错误,就会带来一生的影响。这不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宗旨。

  总之,学生作弊不能一棍子打死。呼吁严惩学生作弊,不如建议教育部出台更具体、更严厉的针对大学教授抄袭论文方面的惩罚措施,因为,为人师者对学术环境的腐蚀犹胜学生作弊。

(编辑:SN028)

> 相关专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