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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09:5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3月10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不少应当改进的地方。一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服务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修改尤其是配套法规的制定需要进一步抓紧,三是监督工作的重点需要进一步突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吴邦国:

  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吴邦国: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掌声)

(编辑:S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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