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林凌):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3月10日在全国人大年度例会上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吴邦国当天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他说,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吴邦国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吴邦国还指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