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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10:35  中国新闻网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吴邦国说,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他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吴邦国总结了五条经验: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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