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请问目前衡量我国立法质量的标准有那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什么措施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基本原则,今后将如何进一步推进?
[李飞]: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
怎么衡量提高立法质量?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要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制定法律首先要符合客观规律。其次,能够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我们党的方针政策要通过法律把它固定、确定下来。法律要体现以人为本,所以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法律也要符合我国的实际,不能超前,也不能落后。法律要有可操作性,这些都是我们提高立法质量需要达到的方面。
你讲到今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抓好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这些年我们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法律的质量。有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通过长期探索积累的经验:第一,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大家可能都注意了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审议的30多部法律,在初审作了说明后,都及时通过中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际上不光是大陆,连港澳台地区有很多热心的同胞提出意见。比如这次制定车船税法,我们就收到了来自港澳台的一些意见。我想可能因为他们在内地有投资、有车辆,他们也关注这个问题。在2006、2007年制定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时候,通过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当时仅劳动合同法就有19万多条意见,本届全国人大以来30多部法律现在我们统计了一下有几十万条意见,其中车船税法草案就有9万多条意见,我们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地对立法工作的参与。
除此以外我们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这是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惯常的做法,一部新的法律草案提起审议以后,我们要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请他们组织当地各个方面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把意见汇总给我们。还发到所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机构和与法律内容有关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来征求意见。我印象每一部法律草案至少要发2000份以上的法律草案,到刚才我说的范围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还深入基层,直接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叫“三深入”,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我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到了七、八个省,直接到县以下的地方进行调研。我们跑了30多个村,和几百位农民进行交谈,还请了14个省来自于村里的人大代表到北京,听取他们的意见。再举一个例子,1988年在制定烟草专卖法时,为了能够深入了解烟草的种植、一直到生产销售。我们跑了产烟和种植烟草的大省,看了他们的烤房、收购站等。其他的法律我们下去调研就更多了。这些都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非常好的形式。
另外还有一个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70多万人,他们生活和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对一部法律中间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有深刻的体会。这些年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首先把人大代表对立法提出的议案、建议和安排立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对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沟通,再召开有关座谈会、论证会的时候都请他们到场。我们下去调研的时候,都请当地各级人大代表来参加座谈会。特别是去年修改代表法时,我们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发送了草案,请他们提出意见。我们有各级人大代表,他们能够把人民群众当中所思所想反映到我们立法机关。
第三,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我们每制定一部法律除了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还要在法理上、理论上站得住,所以召开了很多座谈会、论证会。我们还到国外考察,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第四,我们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各个方面要求立法的很多,有限的立法资源怎么能够把急需的重要法律提到立法日程上来,我们在进行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对立项进行评估,这也能够保证立法的质量。
第五,我们还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去年搞了试点,今年要正式开展。法律通过后,要回过头来进行后评估,看看立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可操作性,还有哪些不符合当时立法时的情况,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修改完善。
第六,我们还聘请了一批语言文字专家,有一个语言文字专家委员会,在法律语言规范化方面进行把关,凡是临近提交表决的法律文本都请他们最后把关。
第七,我们内部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立法技术规范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因为法律语言使用和体例结构有特殊性,为了使我们的法律能够让大家看得懂,体例结构,包括语言使用要保证质量,这些年我们还制定了内部使用的立法技术规范。
从这些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通过上面讲的这些具体措施,特别是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我们的法律能够制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