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记者 朱烁)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这个体系的核心构成又是什么?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全国人大立法专家,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判断依据很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一个是事实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换一个角度说,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个是文本标准,有四个特征。首先看,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其次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最重要、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再次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否与法律相配套;最后看,目前现行的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内部是否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这四个答案都是肯定的,这个法律体系就形成了。
239部法律是核心
徐显明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打一个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就是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一项制度。这些制度都约束着公民的行为。
徐显明介绍说,目前,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