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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主任:农民土地补偿标准低 吁地房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02:29  新京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11年版)》。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11年版)》。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参加北京团全体会议时表示,农民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出现“农民私搭乱建,用房套地的钱”。他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使农民的地和房可以分离,确保通过“卖房租地”的形式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昨日下午,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最后一个发言。

  针对报告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杜德印表示,这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个新起点,但是老百姓的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没有得到法律的解决,因此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具体化,需要完善配套。随后,杜德印谈到了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问题。

  杜德印专门提到了农民拆迁补偿的问题,他说,虽然已经有了物权法,但因为土地不能买卖,农民的房子还是没办法上市。而现有的拆迁补偿农民为什么不满意?杜德印分析,土地补偿金额是按照农产品30年收益的标准计算的,“每亩地一年收益才2000元,30年才6万,而在市场上,一亩地的价格是几百万。”

  杜德印认为,农民们因此在自家土地上展开了私搭乱建,“这是用房在套地钱,说明我们的法律是不完善的”。

  他建议在农民土地上实施“卖房租地”,即地房可以分离,城里人可以去买房子,然后交地租,地的租金要在使用权者和所有权者之间进行分配。

  “这些看起来不难,但是很难办”。杜德印说,地方性法规也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农民土地“卖房租地”有些难度,“是地方性法规先走?还是等全国性法规出台,这些都还需要研究。”

  ●我清楚地记得文革结束后我们在大学读法律,当时几乎没有中国法律可言,就是1978年宪法和《婚姻法》,其他还就是土地法和工会法。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现在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有些案子审了十七八次了,还是要信访。这样法律权威何在?如果法院检察院没有权威的话,没有高大形象的话,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很难有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原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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