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州市公安局的人大代表陈伟才认为,公安机关管养犬工作不合适,刑案高发警力应全身心投入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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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管些‘人事’,少管些‘狗事’。”昨日下午,在广东代表团全团审议时,一条有关狗狗的建议,引得会场哄堂大笑。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认为,公安机关主管养狗工作是不合适的,建议全国人大引导地方人大修改养犬条例,改由城管部门主管。
广州狗伤人一年多报警几千起
发言中,陈伟才说,近年来,城市狗只的数量增长很快。狗咬人、狗咬狗、狗只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层出不穷,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他介绍,经统计,2009年7月1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至前天为止,广州涉狗警情为:狗叫声噪音扰民、狗狗随地排便的报警7988起,因不牵狗绳或饲养大狗致他人恐惧不安的报警1793起,狗伤人的报警3157起。
陈伟才说,狗对老百姓的生活造成越来越多的影响,老百姓对狗的管理也越来越关切,希望政府规范、加强养犬管理。
“公安管养犬弊端很多”
陈伟才说,养犬管理主要包括犬只登记、查处违规养犬、收容流浪犬、犬只防疫、调解犬伤人,处理犬只随地大小便、引导群众文明养犬等内容。他说,这些主要是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职责。但据他调查,全国各地人大在立法时,大多数将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只有深圳、杭州等六个城市由城管部门主管。
他说,他和全国各地的很多同行都认为,公安机关主管养犬工作是不合适的,存在很多弊端。首先,不符合公安机关职责的定位。此项工作主要是一项城市管理,而公安机关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宜作为养犬的主管部门,可以配合处理养犬工作中的治安事件。同时,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仍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当前的治安形势促使公安机关必须将有限的警力全身心投入到治安工作中。
建议改由城管部门主管
陈伟才说,市民也普遍反对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主体。市民认为公安机关是管治安的,要多管些“人事”,少管些“狗事”,认为狗不会偷、不会抢又不会骗,公安机关管狗是“多管闲事”“不务正业”,为此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他甚至开玩笑地说,今后警察可能还得管猫的“闲事”。
为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指导,引导地方人大修改养犬条例,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主管,并协同卫生防疫、社区居(村)委会等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