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推进农村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动机不纯,必然走偏方向。
——— 陈锡文
南都讯 特派北京记者王卫国 “有些地方推进农村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农村挖取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动机不纯,必然走偏方向,”在昨日的全国政协大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第一个发言,他指出一些地方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
拆村并居致农民生活成本提高
陈锡文在发言中指出,有些地方热衷于通过“拆村并居”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表面看,似乎没有占用耕地,但实际上却通过指标置换的方式大量占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
“单纯为了增加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后患无穷。”陈锡文认为“拆村并居”只是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进了城,农民仍然被留在乡村,而过去利用村边地头宅院等可以种菜养鸡以贴补家用的条件没有了,收入没有增长,支出却明显增加。
不应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民争地
陈锡文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农村人口逐步转移,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将有条件逐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增加收益,必须花更多的力量去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为家庭经营创造更加适宜的社会条件。
“但有的地方出现的情况是,不愿在这方面花大力气下苦功夫,以为兴办资本主导型的雇工农场更为省心省事,实际上是迫使农民或者离开土地、或者变为雇农。”陈锡文担心,这样的做法将冲击农村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不应当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民争夺有限的耕地、动摇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
放弃宅基地换市民身份不合理
现在有的地方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陈锡文认为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陈锡文列举了三点原因,一是即便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应当用于改善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政府无权收归国有。二是为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让农民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去换取。三是让农民拥有财产权利进城落户,既进退有路,又能通过使用权流转获得一份财产性收入,他就会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