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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对网络创业平台给予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09:02  南方日报

  “微”成了今年的流行语。除了微博,今年两会期间,“微创业”也被反复提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中央财政拟投入423亿元,用于扶助和促进就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两会代表委员们纷纷就此建言。

  网络催热大学生“微创业”

  所谓“微创业”,就是“用微小的成本进行创业,或者在细微的领域进行创业”,而网络成了“微创业”的最佳载体之一。

  “网络零售在为消费者提供新型购物方式的同时,也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提供了新的就业平台。”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在其提案中指出,截至2011年1月,淘宝网创造了164万个直接就业机会,这其中还不包括给物流、支付等行业带来的间接就业岗位。

  贺强表示,对于刚毕业两手空空的大学生,网络创业的资金门槛比较低,经营方式灵活,随着担保交易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引入,有效提高了交易和资金支付的效率。

  农民变网商,建成“淘宝村”

  除了大学生,网上创业也有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打造“新农村经济”,徐州市沙集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在淘宝网的上千万家网店中,有2000多家来自沙集镇。当地农民放下锄头拿起鼠标,靠加工和销售简易拼装家具,成了闻名的“淘宝村”。

  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也建议,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网商创业园区,鼓励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加强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来提高我国广大农村进行电子商务探索的认知度。

  代表委员呼吁给予税收财政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认为,有必要开辟“网上特区”,对电子商务服务业实施特殊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王梅珍也在议案中指出,财政部、工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应该牵头,对网络创业平台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其发展。贺强认为“小规模的网店一律不征税,才符合鼓励充分就业的政策;而规模较大的,可由财税部门研究决定”。

  “利用电子商务造假成本很低,监管者必须好好研究,提高它的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如果造假成风的话,对电子商务将是毁灭性的打击。”贺强认为,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贾肖明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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