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30多年来,中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拿出两本书,做了通俗的解释:一本是1984年出版的《法律汇编》,收入了1979年到1984年的34部法律。另一本是刚刚出版的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里面收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全书1800多页, 250多万字。
再追溯到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而目前已有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律师陈有西的回答是:比如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家和工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拆迁条例,对政府、房产商、公民都会产生直接影响;比如税法,对政府、企业、公民的财产权会产生长期的直接的影响。还有刑法,今年一下子取消了十三种死刑,盗窃、发票犯罪都没有死刑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都会非常大。有些百姓不关心的法,如《预算法》,其实对公民影响更大。投放四万亿,投不投?投给谁?造房还是建路?买外债还是发给百姓?
昨天,都市快报专访了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陈有西。他是浙江宁海人,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之后他当过警察、做过法官,又创办了浙江财经学院的法律系,现在是一个专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法学教授。走过这一路,恰好三十年。
拿陈有西自己的话来说“30年来各种法律行业我基本上都干过了。如果从时间跨度上说,我们这一代人恰好是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见证人。”
改革开放前
哪派得势哪派的话就是法律
在陈有西记忆中,文革十年动乱后,中国百废待兴,基本上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少得可怜的几个法律也已经被完全作废,执行国家法律的公检法也被砸烂。没有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没有全民的法的契约,只有治理的政策和文件。
政策和文件代替了所有的法律规则,行政权力代替了司法,权力就是法律。“哪派得势哪派的话就是法律。报纸的社论就是法律。伟人语录就是法律。”
当时温州的大街上有人扔土炸弹;宁波的一个县公安局长去抓赌被赌徒逼着在桌子上转圈。“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囊括了所有治理社会的要义和手段。很多的法院判决书连文字都不通,事实、证据、法条漏洞百出,同批判稿差不多。“那个时代产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后来才进行了大规模的复查和平反。”陈有西说。
上世纪80年代初
得益于法律实施 借调省公安厅
陈有西1977年考上杭州大学(现合并入浙江大学),1982年春毕业后回到宁海县委机关工作。
陈有西学的是中文,当时浙江省各大学没有法律系,只有公安干校。浙江大学只有理工科系,唯一的杭大法律系是他上大学期间从杭大政治系分出来的。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经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实施。
正是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改变了文革后许多像陈有西这样的首批正规大学生的命运。
1983年,国家开始整顿治安的“严打斗争”。当年,浙江省委组织部从放在各地基层锻炼的大学生中,抽调了数十人到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借调工作”,后来留下了一部分。当时陈有西被从宁海县委借调到浙江省公安厅,开始见习预审犯人。
“那时的法律,基本上还是治安法和刑法,目的就是治乱。民法商法行政法基本上还没有顾得上。”陈有西说。
在陈有西看来,严打时出了很多“乱世用重典”的失误,严刑峻法,杀了一些本不该杀的人。比如说流氓团伙首犯,有的并没有血债,现在看就是一些聚众滋事行为,谈恋爱互相玩弄的风化违法行为,当时判了不少死刑。在诉讼程序上,从重从快,刑讯逼供严重,不保护辩护权和上诉权,挂牌示众、公判大会、公检法联合办公,死刑只给三天上诉期,有时一个晚上联合讨论就判决了几十个死刑犯,第二天就公判大会执行了。
“那时的法律程序很不健全,办案非常粗糙。”陈有西说。“有的人到现在还在怀念那时的做法,公判大会、示众仍然有些地方在搞。我们浙江在这方面把握得很好,再没这么干,遵守法律、文明司法的精神得到了落实。这同浙江的人文背景和依法治省理念是直接相关的。”
上世纪80年代末
全国第一例民告官案发生在浙江
1988年,陈有西调到浙江省高院工作,一直到1995年。
“这8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育、中国法院功能充分发挥的时期。这期间分立了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知识产权庭、增设了宁波等海事法院,中国的法院开始全面介入社会生活,很多政府权力移交到了法院,由法庭作最后的判断。”陈有西说。
1988年8月,浙江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苍南农民包郑照将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告上了法庭,这是新中国第一例民告官的案件。
陈有西回忆,当时浙江法院的风气比较好。当时,他是时任浙江省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袁芳烈是一个敢于碰硬、嫉恶如仇的人。袁是省委常委,又是中央候补委员,法院审理案件,很少有人来直接干预。全国第一例农民告县长案发生在浙江,受理的是温州中院,拍板决定受理的人正是袁芳烈。
“后来浙江还提出了司法审判必须服务经济建设全局的观点,组织执行大会战解决法律白条问题,组织反盗窃斗争,公开宣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脱了一批轻微犯罪人员。今天的和谐司法、刑事和解,浙江二十多年前就开始了实践。
上世纪90年代干起律师
1978年只有3000律师现有20多万
1995年,当了8年处级干部后,陈有西从法院辞职,当时他还不到40岁。
后来,他创办了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又获取了律师资格。2003年5月,他调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做主任。
现在他所在的京衡律师集团,是浙江省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到了全省各地及北京、上海,还与美国等国律师行建立了协作关系。
陈有西说,1978年,整个中国只有3000多位律师,到现在已经有20多万。中国律师已经全面地介入了刑事辩护人权保护、民商纠纷梳理、行政诉讼制约政府滥用权力、国际纠纷仲裁和调处、国家立法建议和法律质疑完善等所有的法律事务领域。
“中国的律师制度,其实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陈有西说,这同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进步,中国的政治生活的进步,中国的经济基础的进步,都是密不可分的。
陈有西说:“中国的法律这二三十年中已经全方位地干预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行政审判的开展,把中国历来权力说了算,改变为由共同的法律规则说了算。政府也可以当被告,政府行为也要受司法的审查,在中国的数千年封建史中是历史性的。我们现在总是觉得中国的法制还很落后,但是放在历史的长河去考察,中国这三十年做到了数千年没有做到的进步。”
陈友西说,中国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比如说你批评政府,以前你不知道如何批评,只知道不满,现在可以对照法律,你批评在理上,依法批评,法庭还有可能支持你。虽然中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备,现在也不可能再走回头路,这是一种国家性质的保障,依法治国的路是谁也不可能否定了。“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在以后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