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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赔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11:38  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包景岭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包景岭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王斗斗 针对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带来的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包景岭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

  “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的热情空前高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包景岭说,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导致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一些海洋开发活动所导致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对于这类事件,目前也缺乏可操作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因此,包景岭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为完善与我国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提供经济调控手段,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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