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邹伟、崔清新、陈菲)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一组数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10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
“这是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生动体现。”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他表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下,社会各界对刑罚的功能及负效应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这也充分体现出和谐社会治理方略不断细化和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增强。
“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报告还提到,2010年,检察机关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
“法有刚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说,宽严相济,刚柔相融,更有利于教育、挽救失足人员和化解社会矛盾,也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