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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院长:司法腐败现象仅是少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1日23:19  中国新闻网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与网民交流。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与网民交流。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中新网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11日说,近些年来,一些司法机关、一些司法人员,受到利益诱惑,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尽管这些现象在司法系统还是少数,但仍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允许它泛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晚开展主题为“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网络访谈,安东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做以上表示。

  有网友提问:司法是保障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在有的司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还存在司法腐败现象。请您谈一谈,如何杜绝司法体系内的腐败现象,使司法机构能彰显其应有的公义。

  安东回答说,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对这种职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

  他说,不可否认,近些年来,一些司法机关、一些司法人员,不是认真的行使权力,去维护司法公正,而是受到一些利益的诱惑,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还有的不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失职、渎职。这些现象总体来看,在司法系统毕竟还是少数。

  安东强调,司法腐败现象尽管是少数,但它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对法院形象的危害,对国家司法事业的危害很大。所以,对这种司法腐败,我们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允许它泛滥,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安东说,根据我们的实践,我们在工作中主要是从三个层面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安东说,第一,思想道德和教育层面。第二,就是是监督,权力没有监督就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必须把它放在阳光之下进行监督,使徇私舞弊没有条件。第三,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认真负责、严肃地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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