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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考核地方政府还应包括环境质量改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11:06  中国新闻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参加“加强环境保护”记者会。中新网记者 朱鹏英 摄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参加“加强环境保护”记者会。中新网记者 朱鹏英 摄

  中新网3月12日电 “考核地方政府不仅是要考核GDP,也要考核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举行的记者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张力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坦言,中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环保压力很大。对此,他表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如何应对。

  张力军指出,要从七个方面进行应对。第一,要深化总量减排,把它作为约束性指标来考虑,这是一个方面,要减少污染物,不管是燃煤减少多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都要在 2010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不要让它影响我们的环境质量。

  第二,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治理。重点流域仍然是“十一五”提出的“三湖三河”,加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包括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再加上这些地方的污染防治。

  第三,要把重金属的污染、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第四,要加强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要贯彻好“以奖促治”政策。

  第五,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给地方政府,考核地方政府不仅是要考核GDP,也要考核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第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第七,不断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充分让人们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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