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提出建议,中央可以尝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放债券,而“北京已经具备自行发放债券的条件”。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地方政府就在筹资修建路桥时发行过地方债券。直到1993年,国务院明令禁止地方发债。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首次披露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审计调查涉及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提出,现在全国正在清理政府性融资平台,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阶段。国家审计署进驻了各个省市,对各个省市县进行审计。为此,他建议,中央可尝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放债券。目前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向银行举债,中间成本过大。地方政府如果能够直接发债,将省去大量的成本。另外,举债行为由政府统一归口、统一计划,使得管理更规范,风险防范更到位,资金效果更大。对于中央财政而言,既支持地方发债,又能控制风险。
吉林指出,地区经济总量较大,财政收入态势良好且稳定的地区就具备自行发放债券的条件。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牟新生则提出,目前,土地出让的收入增长过快,2010年全国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达到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还多,相当于地方同期收入的72%。牟新生指出,土地财政不利于操控房价,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的群众批评说,现在的政府把子孙后代的土地都卖光了。很多地方出现土地财政的现象,与现行的财税体制有关。现行的财税体制是1994年确定的,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税体制应该作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他建议,建立财权与市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比如,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承担40%的财权,60%的财权在中央,可以靠转移支付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