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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称不能拆迁因效率而牺牲个人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05:11  南方都市报
2010年11月,正在拆迁中的深圳岗厦村。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2010年11月,正在拆迁中的深圳岗厦村。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全国人大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昨日在参加河北代表团的分组审议后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彭雪峰认为,拆迁不能因效率而牺牲个人权利。

  南都:今年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来的政府强拆行为被取消,而是规定要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有人担心,这样会拖慢旧城改造进程,你怎么看这个变化?

  彭雪峰:在拆迁问题上最主要的是要考虑程序的科学性、严谨性、合法性,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拆迁效率的下降,但我觉得为了追求最终结果的公正,牺牲掉这样一种效率是值得的。我们这些年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为了追求城市改造的速度,往往会淡化甚至忽视公民的个人权利。如今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个人权利能不能得到完整的保护,这是很重要的。

  南都:很多城市规定,城市改造项目要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当达到90%以上同意时就可以启动改造,但剩下10%的被拆迁人就会觉得不公平,在物权保护方面可以少数服从多数吗?

  彭雪峰:如果把这个问题推到极致,法律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应该是完整的保护,所有权有四个组成部分,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不能说某个权利独立享有,其他权利要与他人共享,比如房屋的处分权要与左邻右舍共同享有,这在法律上来说是个悖论。邻居同意拆了,我就必须拆吗?这个显然在法律上讲不通。

  南都:你怎么看待城市房屋征拆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彭雪峰:在这方面,日本的成田机场因拆迁而改道是个经典案例,到现在那个小屋子还在机场旁耸立着,这个案例使机场的建设成本扩大了很多,看起来好像因为私权利的保护影响了公权力的实现。但在司法判例上留下了一个很好的样板,我觉得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太缺乏。当然这种案例的产生需要一个很厚重的法律基础,所有人的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后才可能产生这样的实际判例。一旦产生,其意义将是非凡的。

  南都特派记者 王卫国 发自北京

(编辑:S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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