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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称著作权法修订已纳入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4日11:0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著作权法出台时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在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上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本报记者问,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请问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你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很关心的问题。”阎晓宏风趣地回答,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一次是2001年加入WTO后,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了局部修订;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 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

  阎晓宏说,著作权法当时出台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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