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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盐价格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20:0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日本核事故引发传言,由于担心海水受到核污染导致海盐不安全,有些地方出现了抢购食盐的现象,除了东部沿海地区,连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都出现了抢购现象。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今天(17日)接受经济之声独家专访时表示,发改委上午已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并多方组织货源、稳定市场、稳定价格。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解答,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大家应该做到不轻信谣言,不盲目抢购,而是理性应对。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的微博上一些网友的发言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很多人特别想知道,这些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的行为,法律应该怎么来制裁?现在我们就请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来听听他的评论。

  主持人:听到发改委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的行为您第一反映是什么?

  邱宝昌:我认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哄抢行为的制止,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打击造谣惑众,是一种手段。囤积居奇,目的是取得利益,把价格提高上来,结果扰乱了市场。发改委在这种情况下,立即采取了应对措施,对于打击哄抬物价这种行为,部署的非常及时。

  主持人:发改委的通知中说到了四个不法行为,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和扰乱市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解释?有哪些法律条文提到了对这些行为的制裁?

  邱宝昌:哄抬物价是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获利,获取暴利,结果是扰乱市场。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散布、捏造信息,制造价格预期或者是经营者恶意串通,哄抬价格都可以依法处罚,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以下、10万到100百万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其他的处罚手段。

  主持人: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囤积了多少才算恶意囤积,到什么程度才算扰乱市场。

  邱宝昌:这个需要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查实以后去鉴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这是本来在市场已经缺货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制造价格预期,制造短期的供不应求,大量的囤积而不是自己用,这就可以认定为囤积居奇。散布谣言,在为经营者制造价格预期、哄抬价格,在铺垫。现在,发改委已经出面制止这种行为。

  实际上哄抬物价、造谣惑众首先要有一个舆论的铺垫,使老百姓产生恐慌,所以像这样的不良信息,公信部门应该屏蔽。我们应该用正面的声音,还有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部门来公布权威的信息。比如这种污染到底对中国有什么影响,相关部门在电视上有很得当的报道。所以,希望民众不要恐慌,不要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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