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健美猪”真相》专题之后,瘦肉精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在若干监管部门的重重围追堵截之后,“健美猪”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百姓的餐桌上?各个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分工的?
江西省某县农业局的官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生猪养殖主要是规模养殖。
农业部门首先对母猪防疫检查,然后是饲料检查。用药这一块,县一级查,省里也会定期抽查,检查样本不是农户自己定的。生猪要出栏了,我们就上门检疫,看是否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比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如果合格,就给它发检疫合格证明。当它进入屠宰场后,我们还要做肉品检疫。
瘦肉精靠谁来查?该农业官员表示,基层的设备查不出瘦肉精,只能靠省一级检测。省里一般是随机抽查,然后和农户双方签字,结果会反馈到县里。
“检疫合格证主要是检查疾病,不包括瘦肉精,如果没有病,我们就会发合格证。”该官员说。
江西某市一位质检局官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质检局的主要任务,是从农产品原料进厂开始把关(主要看企业有无向原材料提供者索证、索票),以及整个生产环境是否卫生。关键控制点在于,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此外,还要不定期地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样检查,样本不能由企业提供。
那么,农业部门和质检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呢?
“厂子里面的行为归质检局管,厂子之外的行为归农业局管”,该质检局官员称。一般提供了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报告的,质检局不要求企业再检疫,因为农业局也是合法的监管部门。
“农业部门主要是检查疾病,质检局应该是控制质量的。”上述农业局官员称,瘦肉精属于质量问题,应该归质检局检测。
该农业局官员称,农业局和质检局不存在衔接不良。
他说,我们经常联合工作。市里有一个“联合整顿小组”,经贸委具体负责,市长是组长,组织工商、公安、农业、质检一起,不会扯皮。每年这几个部门都会发文,要求下面组织联合检查。
至于责任,他说,“我认为,还是养殖户的责任。”
今年两会,食品安全也成为了一个热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北京肉类食品协会会长袁卫东说,食品企业本来应该有更多的道德和良知。但食品企业最关键环节,还是种养殖业。政府应该加强对种养殖业的监管和教育。因为,屠宰行业固然应该把关,但把所有责任都压在屠宰行业是不可能的,养殖业是它的上游产业。
“出了问题,大家不能只谴责企业和农民,还应该谴责那些放行的人。”袁卫东说。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里面存在潜规则,在很多地方却能够实行下去,为什么?因为一旦出问题,往往追究的是犯罪主体的责任,但是监管不力无人查处。其实,应该追究同样的责任。”
要让企业不敢有“歹心”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董伟) “‘瘦肉精事件’至少说明,企业在原材料进门和产品出门时的检验存在漏洞。除了骂企业无良外,我们应该尽快完善法律相关条文,把这些关键点和关键指标加入。查缺补漏才是当务之急。事发后,公众都在议论政府监管的问题。”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在刚刚过去的两会,食品安全即是焦点中的焦点。超过200份提案都是关注小小餐桌的。有代表还将这么一句话带到会上:“中国人的胃‘很结实’,它负责消化一切:胶面条、皮革奶、镉大米、瘦肉精、三鹿粉、甲醇酒、人造蛋、纸腐竹、地沟油、罂粟汤……”
上述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有的企业唯利是图,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这表明一方面企业自身的检验意愿和能力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尚有空子可钻。政府的不定期抽查也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要总结经验教训,国家当首先“填空子”,要求企业检查所有营养安全指标,特别是出门、进门的关键环节;其次,政府监管的力度要加大,这不是说要增加多少人员和频次,而是如何提高震慑作用,使得企业不敢有“歹心”。
据悉,农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商务部也派出督导组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该部已责成河南、江苏的商务主管部门调查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声音
整治“齐抓不管”:谁收费谁负责
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3月16日《新京报》)。又是一起媒体曝光、部委督查的食品安全事件。看看近年来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尽管一些利欲熏心的厂家和商家受到了处罚,但对于政府管理缺位、监管部门失职的追究,却往往难以落实。
“八个部门都管不好一头猪,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是政府行政部门齐抓不管”,这是某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官员的“自嘲”。目前国内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看来谁似乎都有责任,但到最后,谁都可以推托责任。估计这次事件,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的“扯皮”又将难免。
根除监管职权不清之弊、解决管理体制性问题,可以由行政管理专家日后研究。当前,“健美猪事件”责任必须尽快落实,当事人必须追究。针对某些执法部门“该作为时不作为”、“有了利益乱作为”的痼疾,笔者以为,不妨先来个简单易行的办法:“谁收费(罚款)谁承担责任”。
在管理与执法的某些领域,行政部门“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观念仍然有着相当的市场。许可、审批、收费、检查、处罚,成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法宝”。至于市场监管的责任,却早就抛于一边。
行政审批、执法的繁杂和不透明,为个人权力寻租和谋求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在一些地方,制假造假者只要留下“买路财”,“害人商品”便顺顺当当地走向市场。更有甚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行政执法机关的个别部门和人员,还会以虚假的“执法行为”给制假造假者“保驾护航”。
看看本次“健美猪”事件中执法部门的表现: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利令智昏至此,令人震惊。
因此,面对“齐抓不管”下的食品安全事件,上级调查部门完全可以推动“倒查机制”——严查不法商家上缴给各部门的“规费”、“罚款”,以及涉及利用行政权力的其他名目费用;严查执法机关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的“执法腐败”。既然相关职能部门“收费、罚款”的权力行使了,那么,市场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谁也别想逃掉!
河南严查“瘦肉精”猪肉 调查责任人
运动式监管难保食品安全
3月15日央视报道河南孟州市等地养猪场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而这些猪却顺利地通过了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顺利进入市场,甚至进入著名肉食品企业双汇公司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公司。该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农业部已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对于违法行为,要求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河南省政府表示,立即查封新闻报道中涉及的16家生猪养殖场(户),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对已发现的违禁添加剂及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立即销毁。对已查明流入市场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严格生猪、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运输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就地扣押,严防“瘦肉精”猪肉及猪肉制成品出省。
省政府发布紧急通告,重申严禁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源市质监局已经责令济源双汇食品公司停止销售,并对仓库存有的25个品种、47个批次,共计24742件产品进行了封存,同时抽取了49个样品送到河南省质检院进行检验。待检验结果出来以后,如果产品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将责令企业召回所有销售出去的产品。
据记者了解,温县、沁阳、孟州三个县市的畜牧局长已被停职。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也均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当地党委政府将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畜牧等多个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办。
3月16日上午,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双汇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双汇集团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河南发生“瘦肉精”事件并不偶然。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10月,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对外宣布,发现来自河南省淮阳县、息县两地的生猪中有含“瘦肉精”的产品,决定从2006年10月30日到2007年1月30日,禁止两地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当地屠宰、销售。当时合肥市相关部门称,河南省调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多次在我国江苏、上海等地检测出含有瘦肉精。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从2005年10月开始实行了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制度,加大了对外来生猪和生猪产品尤其是河南调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的监测力度。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9年,继广州市查获来自河南省的生猪瘦肉精超标后,广东省中山市又查出来自河南省的生猪瘦肉精超标,且这两批生猪分别有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和河南省修武县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为强化养殖环节监管,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发现有人将“瘦肉精”添加在猪饲料里面,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2009年8月1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在今年1月19日,此次被央视重点报道的焦作市,还全面启动了瘦肉精排查整治行动。然而,“瘦肉精”屡禁不绝。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说明,仅靠运动式、堵窟窿式的监管行动,根本难以解决问题。除了要加大对企业无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执法人员进行严惩之外,如何将政府监管工作常态化,将社会的监督常态化,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本报郑州3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