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3月18日电 (记者 李飞云)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宁波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7100余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许迈永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迈永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