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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以5倍处罚8家擅自提价食盐零售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9日08: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3月19日消息(记者张静)随着民众抢购食盐,辽宁省一些不法经销商乘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从3月17日起,辽宁省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指示精神和省政府要求,重点开展食用盐价格的专项检查和巡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截止到18日下午14:00时,全省共组成70多个检查组,出动233人次,共检查218家食用盐零售商,查处8家擅自提高食用盐价格的经营单位:

  1、沈阳市铁西区“久福福”超市最高以15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铝塑小包装碘精盐,应按照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最多高出14.2元,物价部门责令超市退还多收价款,并罚款1000元。

  2、抚顺市顺城区延吉路市场王家干调批发店以1.50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共销售350袋,共多收价款245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多收价款245元,并处5倍罚款。

  3、丹东市新安商品经销中心以2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1.2元,共销售140袋,共多收价款168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生百货商店以1.5元/袋(350克)销售铝塑小包装食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袋,共销售120袋,多收价款84元。另外,焱盛商店、大伟粮油商行以1元/袋(350克)销售铝塑小包装食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价格每袋高出0.2元/袋,分别销售210袋和10袋,多收价款42元和2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5倍罚款。

  5、辽阳县小屯镇世纪华联超市以5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东岳加碘精制盐,应按1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4元。物价部门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6、铁岭市丰华超市以1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纸箱外包装碘精盐,应按销售0.9元/袋,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1元,当地物价部门对铁岭丰华超市处以1000元罚款。

  7、盘锦市双台子区滨海超市以1.50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共销售20袋,共多收价款14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换消费者多收价款14元。

  8、葫芦岛绥中县流动商贩张某以5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1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4元,共销售200袋,共多收价款800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换消费者多收价款96元,其余没有退换的违法所得704已全部没收。

  辽宁省物价表示将持续打击任何哄抬物价、打乱市场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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