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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9日15:2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9日电(记者 陈冀)针对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并有部分商户擅自涨价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款200万元,不法商家顶风抬高盐价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广东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强化食盐价格监测预警,实行价格情况一日一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制度,密切掌握市场动态。同时,开展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目前,广东省已出动近百个检查组,会同盐务部门,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店等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广泛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从严打击各类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立即进行查处,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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