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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定房价公示后不能擅自涨价

  售楼将推行一套一标价

  房价公示后

  不能擅自涨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需要按照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二手房也不例外。国家发改委22日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新房二手房均须明码标价

  “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指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已售房源价格要实标

  “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另外,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综合新华社电、《法制晚报》

  济南楼市已推行“一套一标”

  目前“允许价格浮动10%”,或将随新规而调整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王善龙) 随着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时将禁止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加价销售。为此济南市“允许价格浮动10%”的售楼规定或将随着国家新规定而进行调整。

  “其实济南市现在已经在执行新建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和明码标价。”昨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前,济南市已经根据国家住建部的相关政策明确了济南房地产市场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要求。

  据了解,在省城,开发商每次要发售房源时,必须先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证申请时必须就所售房源的价格进行备案。除了进行价格备案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已经明确要求各楼盘售楼处要在售楼现场对所售房源的销售价格等进行明确标注,“每次发放预售许可时,我们一般也要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虽然济南市早已明确一套一标和明码标价,但是同时也规定,开发商以及相关售楼中介可在标明的价格上下浮动10%进行销售。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国家发改委的新规定出台之后,省市都将出台相关细则,预计济南市也将随之进行调整,确保国家政策在地方得到贯彻执行。

  可避免开发商

  制造热销假象

  “新规首先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盲目加价。一套一标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一次公开房源也可有效防止捂盘。

  世联地产相关负责人却认为,发改委的要求其实就是众多城市正在实行的“房价备案制”,无疑是“国八条”要求的价格控制下的产物,虽然可以增加开发商销售的透明度,但对目前楼市调控作用不大,也未必会导致楼市限价。“实行房价备案制有可能带来两个弊端:一是变相助推房价上涨,二是容易人为做低楼市均价。这两个弊端虽然最终忽悠不了购房者,但不利于抑制需求的调控目标的实现。”

  据《北京晚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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