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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19: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王思海、李江涛)北京市新出台的未来十年“教育规划纲要”对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规定,要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增强教师职业的待遇优势及吸引力。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于24日正式出台。《纲要》提出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终身从教。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北京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纲要》提出要完善农村教师工资、职务等倾斜政策和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同时要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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