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5日电 (记者王志)记者24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济南市政府确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2月25日,济南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对在本市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限购令”,济南市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为确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济南市有关部门将重点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如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价格的,将暂缓办理预售审批。
济南市还严格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并做到一套一标、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同时,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销售价格出现异常的楼盘,主管部门将约谈其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